离婚协议再次公证时,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程序如下: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
2.审查离婚双方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否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对探视权的协议。
3.出具离婚协议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