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应注意检查当事人的身份,检查其婚姻状况,看是否持有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亲自出席,申请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双方的真实含义。应注意审查签订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离婚协议的目的、目的、理解离婚协议的过程等基本情况,防止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3.离婚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看是否具备法律条件,应注意征求儿童的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审查是否照顾儿童的利益,房屋是住房还是只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过去是否有协议,双方对公共住房使用权的协议,必须按照住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离婚协议的内容。应注意检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法律、文本歧义、协议及相关材料是否存在矛盾,是否附有财产清单,协议是否注明附件与协议不可分割,具有相同效力,协议是否有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书之日起的规定。离婚协议公证必须由双方出席,因为单方面公证,争议的可能性很大,很可能损害对方的重要利益,当然,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一些信息和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