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可以要求赔偿,要看具体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有上述行为之一,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你丈夫是以夫妻关系和别人公开同居,或者举办的婚礼、领取了结婚登记,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只是偶然和别人发生关系,则很难主张赔偿。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要求,实践中操作性不强。根本原因在于对方要是不承认,而你又没有对方外遇证据,就很难得到证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