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离婚协议公正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法条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