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拆迁标准的统一定义,许多地方政府规定,以某一年、某一月的航空照片作为确定房屋是否合法的分界线,航空照片前建造的房屋被视为合法,后来被视为违法。虽然这客观上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有利于拆迁工作的标准化和一定的公平性,但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种操作方法过于武断,人为色彩过强,不能宏观反映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各种特殊因素,最重要的是,它是典型的以政策取代法律的经营模式。
确定房屋是否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施工实际情况,是否申请建设,是否符合建设条件,是否在拆迁计划公布前后,是否有拆迁补偿的不当目的,等等,不应简单地以一年的航空照片作为界限。在实践中,只要符合建设条件,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而不是为了拆迁利润,就应认定为合法建筑,并获得应有的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