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披露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披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宜昌市政府信息披露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16号令),制定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