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披露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披露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披露条例》,我们编制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单位根据有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除外,所有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公开或依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该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www.nx.gov.cn)上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