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事务披露是指狭义的政府信息披露。行政机关披露其行政事务,强调行政机关披露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工作制度层面的披露。主要要求是使政府工作内容披露,为政府规划或准备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并披露工作内容和过程,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政府专栏、政府网络等具体渠道查询、监督。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披露条例》。

相关法条

《政府信息公开》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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