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披露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市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及重要活动。
2.法律文件。包括市政府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市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府公告.宣传;综合和阶段性统计。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务信息。包括财务预算、决算和审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和建设资金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基础。标准;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管理、土地征用。政府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支付的补偿和补偿费用。使用、救援、救灾、优惠待遇、救济、社会捐赠等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税收政策和税收工作;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保险政策和保险工作;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重大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投资吸引。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支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
8.公共服务。政府关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涉外服务的信息。
9.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外,本机关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详见市政府编制的《XX市人民政府信息披露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编制系统信息分类文件编号生成日期披露期限公开范围信息索取号责任部门(3)主动披露的信息主要采用在线披露的形式。在主要办公场所和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披露。市政府网上披露的信息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保存。(4)市政府网上披露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外。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保存外,其他信息在线保留期限不超过一年。市政府不再通过网上披露超过保留期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访问。属于市政府主动披露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披露。
2、根据申请披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市政府主动披露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府申请。(1)受理机构、市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披露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公示如下: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申请程序1。向市政府申请的,应当填写《XX人民政府信息披露申请表》(样本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您可以在市政府网站或市政府办公厅下载电子版本。为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尽可能详细说明所需信息的描述;如果可能,请提供信息标题。确定发布时间。有助于市政府网站或其他信息载体。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申请表。(2)通过信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披露申请字样,邮寄至上述受理机构办公地址;申请人通过传真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披露申请字样。(3)面对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当场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出具单位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2.市政府办公厅收到政府信息披露申请后,审查申请表的要求是否完整。要求完整的,可以当场受理,现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收据;要求不完整的,市政府办公厅可以要求申请人纠正。市政府办公厅收到政府信息披露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查申请,可以当场回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政府信息披露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通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市政府办公厅按照收到申请的顺序处理申请。如果一个申请同时提出了几个独立的请求,则在所有申请完成后都会得到统一的回复。鉴于对不同请求的回复可能不同,建议提高处理效率。如果申请获得的信息属于市政府主动披露的信息,本机关将通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方式。如果不属于市政府依法披露或政府信息不存在,请通知申请人可以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共机关,并通知申请人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3)未披露的政府信息1。属于国家秘密;2。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商业秘密;3。个人隐私或披露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犯;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监督市政府的信息披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披露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投诉。监督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省政府或者省政府信息披露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在政府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