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条例》的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披露条例》等法律制定的。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2)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内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根据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4)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自身有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行政机关更正,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转让有权机关处理的;
(5)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披露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披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一起或者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接受下列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由于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变更、补充、不实际影响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
(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收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政机关拒绝;
(4)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披露的名义申请查阅档案材料,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主动披露政府信息的义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提起诉讼的,应当作出答复的机关为被告;逾期不答复的,以受理申请的机关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主动披露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披露政府信息的机关为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披露政府信息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组织为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3)行政机关在披露政府信息前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第五条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供拒绝的依据,并履行法律通知和解释原因和义务。因公共利益决定披露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的,被告应当举证和说明确定公共利益和不披露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被告拒绝纠正与原告有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证据和解释拒绝的原因。被告可以证明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请求在诉讼中不提交的,由人民法院批准。被告声称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可以提供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的有关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转移。被告不提供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解释特殊需要的原因。
原告起诉被告拒绝纠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纠正申请的事实依据,以及政府信息与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依据。中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在工作时应及时披露政府事务。政府在披露政府事务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人们还选择有法律限制这一过程。信息披露是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一步。它是开放和透明的,使政府能够更好地接受公众的监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