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三资企业,符合法律条件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协议享有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的占有、集体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扩展较大的概念,包括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并取得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转让、转让、租赁、股份等。
1、根据《税法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筹办费应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少于5年。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算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凡合同有年限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无合同规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