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权利范围:
1.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2.有权起诉调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
3.了解自己涉嫌什么罪行,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护自己无罪、轻罪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