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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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对象;
2.以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审查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