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土地征用房屋的强制拆迁应当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政府单位未经许可的行政拆迁不得违法。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