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未就利息支付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贷款利率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或没有约定的期限内,借款人在催促和主张利息。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贷款,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不偿还,贷款人要求支付催告后的利息,可以参照银行类似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根据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贷款人不要求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虽然催促但不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不能支付利息,否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