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应当起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2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刑法第十七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立案标准第一项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2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应当立案调查。所谓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共资金的行为。
这里的公共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一个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人或特定人,如果仅限于单位内部人,则不能视为公共存款。在确定非法融资时,有几种方法。首先,当您联系一些不熟悉的公司和投资项目时,您可以通过工商或地方政府网站查询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因为一些肤浅的投资公司根本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最好不要轻易相信一些所谓的低风险和高回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