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利率不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2)如果年利率超过24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私人贷款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3)如果年利率超过36%,则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率约定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的,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