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18岁以下的人、孕妇和75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悔改;(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地点,与特定人员取得联系。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执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