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三人以上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3.直接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严重伤害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1。饮酒后。吸毒后机动;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3.驾驶安全装置不完整或安全部件故障的机动车;4.驾驶无证或报废的机动车;5.严重超载驾驶;6.逃避法律调查。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发生上述1-3项、1-5项的,逃避法律调查,逃避交通事故;2。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3。死亡6人以上,事故责任相同;4。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不能赔偿60万元以上。
(3)交通事故发生后,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行为人逃避法律调查,导致受害人因未得到救助而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车主。承包人或者乘客指示肇事者逃跑,造成受害人因未得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事故罪的共犯处罚。
(4)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调查,行为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瞒或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或严重残疾。当然,此时的处罚相对较重,会给行为人留下案件的底部,这是不能消除的,将对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后,民事赔偿责任不予免除。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