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2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