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留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是指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的行为,即行为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间断。持续时间的长度不影响犯罪的确立,而只影响量刑。

但是,如果时间太短,瞬间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很难确定犯罪。一般情况下,超过24小时将被视为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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