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是公司资金流动最清楚的,所以在非法融资中,会计也可能作为非法融资的直接责任人员受到刑事处罚,但并非所有情况下,所以非法融资会计责任规定,以下是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您。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批准的公司、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渠道向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个人募集资金欺诈,金额超过10万元,或者单位募集资金欺诈,金额超过50万元的,依法追究刑事诉讼。由于集资欺诈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较大,集资欺诈罪数额特别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禁止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禁止非法金融业务机构等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参与者应当承担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造成的损失,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移给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不参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债权债务清理后,有剩余非法财产的,应当没收,并当地上缴中央金库。在禁止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协调非法集资活动造成的损失。在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协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