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是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四种:集体土地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农民集体土地,颁发集体土地权证书,确定权利。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登记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他土地权利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登记批准的其他土地权利,颁发其他土地权利证书,确认其他土地权利。
临时土地证实际上是临时土地占用程序,但经当地土地部门批准,一般为重大项目建设的料场或原材料加工厂,期限为两年。如果两年内仍不能完成,可以申请延期一年。
土地使用证期限为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土地划拨和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期限规定。土地使用权证由当地土地资源部门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管理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