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拆迁安置房屋超过协议面积具有特殊性,但参考商品房属性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协议面积的,应当按照国家现行法律(以3%为界)的规定处理,由业主支付,超过3%的部分由卖方承担。差价结算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本质上,它是结算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多退少补。相当于拆迁人先按照房屋评估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然后被拆迁人按照市场价购买被拆迁人提供的产权交换房屋。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家庭,此类房屋的销售不仅受法律法规的限制,而且受到地方政府政策的限制,因此与一般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屋取得房屋权利,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外部销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屋可以出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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