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分为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管理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期限与国家建设用地期限相同。农村土地管理权由农村管理局颁发。
期限一般为30年,农民的合同权一般为30年,到期后重新延期。(第二十条耕地的合同期限为30年。草地的合同期限为30至50年。林地合同期为30至70年;特殊林木的合同期可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只能从事农业种植。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