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1.农村村民个人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3.土地所有权材料(82年5月14日前提交村队所有权证明;82年5月14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定界限。邻居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土地草图。
三.审核
首先由乡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县土地资源局审核,审核土地材料是否合法,土地边界是否无争议,土地面积是否准确。4.审批。
符合土地面积清晰、界址准确、所有权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以批准并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者个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农村个人建房土地使用证办理。
1.土地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地籍调查-审批-注册-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2).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所需资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报表(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3)承诺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公示)。
2.土地变更登记。
(1).必须提供上述所有信息。
(2)村委会必须出具变更登记证明。(双方提供情况)
(3)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同意并由村委会盖章。
(四)提供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用户应携带相关个人证件。土地使用登记表和其他要求出具的证件应当经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还应当对批准的土地进行现场调查,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批准使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