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转让登记。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材料。
2.买卖双方收到交易所办理转让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印章等,并在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将向买方发放房地产销售合同。原则上,房地产证书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转让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
3.买方办理销售转让手续后,应持房地产交易所颁发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并在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登记。申请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包括:卖方所有整栋建筑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表。墙界表和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证。
可以看出,开发商是建设用地使用的主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尽快完成纳税义务,并办理土地使用证。具体到土地使用权证书,这取决于开发商使用土地的面积和类型,最低也为元。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后,可向建设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符合开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