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所有权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2。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或户籍簿复印件3。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
6.申请人批准土地纳税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后,国土资源研究所派出人员进行地籍所有权调查。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