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空心房屋拆迁后的土地产权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拆迁宅基地主要分为几种情况。
1.如有偿退出,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将获得补偿。
2.如果是有偿复垦,农民将获得一定的补贴,宅基地属于自己,保留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
3.拆迁后的宅基地也可以有偿转让,宅基地归转让人所有,获得转让补偿金额。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