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的更名和转让流程是一样的。土地证对应的房产证应先转让或更名,然后办理土地证的转让或更名。土地证相关程序如下: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3)所有权审查,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
(四)注册;
(5)核发或更换,取消土地证书;
(六)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所有权审查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在阅读了以上内容后,我们应该对土地使用权证书名称的变更和程序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这可以帮助您处理相关业务。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