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当建筑商准备建造房屋并选择一个好的地方时,申请必须注明建筑商的个人信息、筑商的个人信息、建筑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选定的建筑地点应当符合《土地法》的有关要求。申请必须经建筑商所属村组长和村委会同意盖章。
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筑商将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提交乡土地管理部门,乡土地管理部门到现场核实、调查、询问邻居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土地部门现场核实,经调查,符合有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设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宣传期一般为7天。
第四步,如果7天后没有村民异议,乡镇土地部门将收集的建筑商材料提交县土地部门,在此期间,经县土地部门批准,符合建设条件,建筑商到县土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收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向县级土地部门提交票据。县级土地部门向建筑商申请证书。
第五步,根据有关土地法,建设者必须在收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两年内建造批准的房屋,否则土地部门有权收回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