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未来办理产权转让需要很长时间。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将存在以下风险:
1.家庭成员可能对拆迁安置房屋的分配有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
2.因其他原因,无产权拆迁安置房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证。
3.由于交易时间长,房价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卖方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将房价出售给他人,并在可以转让交易时先转让给他人,买方很难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
4.在买方等待转让的长时间内,由于卖方自身的债务纠纷,房屋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第十条《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二条《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