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村委会经村委会审查批准后,张榜公布。张榜7天无异议后,报批准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村负责填写《宅基地批准书》签字意见,村长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报告材料到现场进行调查。考试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总监签字。主管乡(镇)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乡(镇)政府印章,然后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对数据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调查。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审批。
6.批准后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允许开工建设。
7.施工完成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农业和住房科组织相关材料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