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准住宅用地;(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的派出所出具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乡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农用地占用必须经农用地转让批准;(2份)
6.退休人员返回原籍建房的,应当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的审查意见。(3)可以看出,农村土地使用证书整体过程非常清晰,村委会宣布7天后,将向乡镇政府报告宅基地名单,乡镇政府没有直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最终必须有县国家资源局进行一系列审计,验收后最终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农民不明白可以直接向村委会寻求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