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加姓名,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地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资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及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批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当提交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4.社区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