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对于农村非法建设养猪场,当地行政机关应当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等材料。建设单位需要编制详细的建设项目,并提交详细的建设规划。符合详细控制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人民政府颁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人民政府的总体规划应当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需要强制拆除非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由行政机关公告,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