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设批准,以及原业主的所有证书,程序齐全,程序合法,相关单位将为您办理,然后听取小边的意见。

1.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设批准。

2.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必须双方到局办理。

3.房屋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起,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书,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一起继承,赠与应当提交房屋许可证.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者使用权人签署协议和街道证明。

6.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委托代理还必须提供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

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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