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代位继承。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更多的义务支持被继承人,可以适当地分配给遗产。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有权继承父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