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悬挂机动车牌照,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并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牌照、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驾照、驾照,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标志或者补充相应程序,可以依照省道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标志或者补充相应程序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根据《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拘留的机动车、驾驶员或者所有人,经理30天内未提供被拘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未办理相应手续,或者不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公告3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交给合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收入价格上交国库;拆除非法组装的机动车;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在上面,详细列出了几种无证驾驶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驾驶员没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