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房屋产权交换、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
2.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3.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地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协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地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协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房屋评估价格的产权交换。
4.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在未提供周转房屋的情况下,临时安置补贴超过过渡期的,非住宅房屋因停产而造成的损失补偿注:
1.拆迁人提供周转房,拆迁房屋用户居住的,公式第二项补贴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对于拆迁安置房屋的销售,由于产权转让不能进行,一般不能办理产权证明,具体情况应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处理,具体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屋销售,可以由双方签订协议并公证,但不受法律保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