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协商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的拆迁补偿问题。政府应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有关房屋进行拆迁补偿迁工作由地方政府委托有关单位办理。政府将提前发布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公告。被征用人不同意赔偿的方式和金额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决;
2.公共租赁住房拆迁补偿的一些标准,公共租赁住房按私有产权住房的90%进行补偿。也可以按。被拆迁人为无房户,面积小于43平方米的,享受低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免费获得更多原居住面积;
3.货币补偿。在其他地方拥有商品房的,仍可获得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由货币补偿金额确定。租赁房屋拆迁时,必须遵守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配合拆迁。因拆迁给租户造成的损失也应当合法赔偿。一般来说,租赁房屋本身的赔偿应当支付给出租人,即产权所有人的,对租户一般有安置费的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