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措施规定,公民个人转让住宅免征土地使用税,个人转让财产和土地使用权或赠与教育、民政、社会福利机构,不征收土地使用增值税,公民个人交换住宅,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