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拆迁安置房屋可购买。根据安置房屋的定义,安置房屋的安置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的家庭。如果农民想买卖安置房,他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产权证书。根据我国法律,安置房屋的转让和交易只有在取得安置房屋产权证书后才能进行。安置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明的,出售是违法的。
2.限制转让期满。拆迁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对外出售无规定限制,或者转让期限届满的,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可以买卖。
虽然安置房可以买卖,但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在取得产权证书前进行交易,很容易出现一房两卖。一房多卖,买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同时,如果房价在取得产权证书的过程中上涨,出售房屋可能会破坏合同,给买方带来损失。因此,在购买安置房之前,应尽量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