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是根据国家政策,拆迁安置补偿,通过正式拆迁程序,由拆迁许可证开发商开发安置房屋,安置人未来可以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拥有房屋所有权,只需相对较长时间才能取得产权证书。
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无法取得房产证。实践中,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俗称乡产权房。根据现行法律,有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机构应当是县级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门,而乡(村)级政府或者其他机构无权颁发产权证。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法律上不允许上市交易。此外,由于土地管理部门无法完成交易转让,小产权房交易风险很大。具体情况下,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和识别,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