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造成损失的机械设备的补偿;
2.停业损失取决于实际情况,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或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械设备的调试和维修费用以及材料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雇员工的补偿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