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用户支付各种赔偿金。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居住或自找临时住所的不便,并根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口,按临时居住条件划分,每月给予补贴。
3.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自愿拆迁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部分权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变更。拆迁人员除房屋补偿外,还可获得:搬迁补偿、设备搬迁费、过期临时安置补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