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两种方法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一种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这两种方法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支付补偿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免费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分配只能适用于公益或国家核心项目。规定只能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核心支持的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它反映了公益事业的目的。
3.由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直接经政府批准,只要征用补偿安置费用可以取得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支付转让费和签订合同。
4.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另有规定外,对使用期限没有限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4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