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应当赔偿被征地人丧失的土地权利。计算方法如下:

1.耕地征用前三年的补偿是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其他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有收入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无收入耕地不予补偿。

2.征用人工鱼塘.农场.宅基地.果园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相邻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成本折扣和补偿。

5.对于城市郊区的菜地征用,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人口百万的城市,每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每亩征地5000-7000元;人口不足10万的城市,每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上述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限额。房屋的红线划分是为了确定规划范围。如果只有少数房屋被划入红线,红线外的房屋仍然可以居住和使用,且房屋的功能不受影响,则房屋不会被整体征用。具体情况将根据当地标准进行。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扩展和阅读:如何安置地铁拆迁人员?地铁拆迁因地铁而不会被征用。具体情况如何根据当地标准进行。如果您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

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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