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房屋被拆迁,但安置房屋被出售,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用人按照本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补偿计划确定的签订期限内,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告房屋征收决定,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用人不接受赔偿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