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征收的评估过程,选择机构、签订合同、现场评估、宣传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审查、申请评估,每个环节都可以参与,每个环节都是法律要求的必要条件。对于当前的拆迁纠纷,开放、透明、充分参与的程序设计更为重要。
同时,为了开放、透明,各方充分参与提供科学可行的平台和渠道,也满足了发展的需要。同时,通过新的渠道、新的评价方法、市场运作,各环节开放、透明,充分利用市场化的处理模式,实现多元化的补偿,使拆迁双方实现双赢的局面。这是民生和发展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